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7 00:15:36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半小时以内报告中心校;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中心校批准、学校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中心校。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3

学校师生饮水安全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必要保障,对教师的健康、学生的成长具有现实意义。为此,特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饮水卫生工作,具体负责后勤的教师应加强对饮水安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存水室要讲好卫生,桶摆放整齐,水的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5日。

三、每学期要对饮水机进行清洗和检修,搞好饮水机的卫生,确保饮水安全。

四、班级要加强对饮水机的保护,要有专人负责,如有损坏及时送交管理员检修,是人为损坏的,损坏者要包赔损失,并扣班级考核1——3分。

五、要建立索证制度,每一期送水都要索要饮水质量合格证。

六、要建立饮水机检修记录,要详细记录饮水机检修记录。

七、学校要加大对饮水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管理员每年要进行体检。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4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方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5

学校楼道是学生活动的主要交通要道,为了确保我校楼道畅通,防止校内发生摔伤、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生营造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我校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置楼道安全设施。

1、学校在每一层楼梯口及每个楼梯休息平台处装配一盏60w的照明灯、一台应急灯,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照明。

2、学校在各楼梯醒目处设置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性标语。同时注意及时清除楼道的泥土,确保楼道的平整畅通。

3、学校在每一个楼梯的休息平台处装贴教师课间安全执勤及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要求事项。

4、学校在每一个楼梯的中间画一条红漆粗线,以提示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

二、加强楼道安全检查。

1、学校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各处楼梯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写好检查小结。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指定 ……此处隐藏11773个字……实情况;

5、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在对上述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安全事故责任

十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2、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药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4、教师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师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7、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9、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1、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3、学校放学净校后,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擅自到校活动发生的;

4、教师强调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后,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5、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6、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会原因(如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学校、教师已经告诫,但学生不听劝阻、自行实施的;

2、学生或者监护人明知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异体质,或学生身体情况、情绪、行为有异常但未告知学校的;

3、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处理

二十二、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生一般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二十三、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参加保险的,学校或学生的监护人应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奖 惩

二十五、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安全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

2、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 违反本规定第七、八条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七、违反第十七条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八、 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因学校教师或后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将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 则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 小学校务委员会。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四、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五、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xx镇中心完小

  20xx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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