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同管理制度1对外签订合同流程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场经济中的风险,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希各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了解其诚信、履约能力;对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2、公司经办人请合同管理员在公司网络上下载打印有关合同文本底稿,并结合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确认合同条款。
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数量;
〔3〕质量、质量标准、异议期、质保期;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约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准确、清楚;
〔2〕合同对标的的约定应明确无误。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数量等要具体;对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劳务、工作成果等尽量描述准确明白。
〔3〕质量:国家有强制牲标准的,首先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次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
合同中必须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不低于两年;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行业规定。
合同中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尽量延长时间,力争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4〕合同价款。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时,合同的价款应得到公司核算员及有关公司领导的批准。
〔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具体明确。涉及到公司对外给付价款义务的,应参照公司财务规定执行,留有较充分的时间余地,尽量避免我公司违约。如因特殊情况,付款期限与公司财务规定不一的,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可适当予以调整。
〔6〕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不应采用罚款的形式。
合同中约定我公司违约责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违约金;
b、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c、每天按合同总价款(或已付款额)万分之1。84偿付违约金;(依据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
d、每天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计算违约金。
〔7〕我公司是建设方主体,因苗木裁种、养护,或者室内装饰装璜,或者铺设路面、路牙、护栏等零星工程需雇佣劳务工人,我公司可与被雇佣人直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签订上述劳务用工协议外,还可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协议,以规避转包、分包的风险。
〔8〕如我公司与外公司合作,决定用某方名义投标、承接建设工程,双方应签订联营协议。但联营协议中应回避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表述,可采用互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风险。
5、经与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后,经办人拟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备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簿登记或电脑登记均可),登记内容中应明确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
二、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签订。
6、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将合同登记编号后,依次将合同文本底稿报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法务室审核、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终由董事长审批签发。
7、各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审核审批合同,并对其负责。
8、公司法务室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审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议,供各公司总经理参考。对一些明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当前公司经营中又暂时无法避免的、可能无效的合同,法务室应从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出发,审核合同时尽量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免或减少公司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以一较小的风险来回避更大的风险。
9、合同管理员对法务室审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议,应报各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采纳、修改
。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审核审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员将合同底稿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将合同底稿交集团公司内勤存档备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留存一份合同复印件备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后,应由经办人或各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负有下列责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文字、来往信函等资料;并在此项工作换人负责时,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处办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续;由合同管理人对更换经办人进行变更登记,未办变更登记手续的,经办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2〕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行为或重大争议时,及时向各公司总经理汇报,并研究决定应对措施。
〔3〕合同履行终结,应将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档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审核。
12、公司财务部门对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具有监督权和按合同付款的职责,尽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将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兼管,负责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归档的合同档案。
14、合同履行中,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合同生效后,发现合同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后,发现我公司对订立的合同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或对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应在知道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应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双方应同时履行,对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我公司应先履行的,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c、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能 ……此处隐藏20981个字……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
4、医院各科室在处理纠纷时,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5、合同纠纷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六、经济合同的管理
1、本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由院长总负责,由办公室管理。
2、医院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医院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医院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对须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院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日常管理;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医院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医院合同纠纷及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3、医院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医院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金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合同管理制度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六年;
(二)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正副总经理签订六年;
(三)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加工厂(正副)厂长签订六年;
(四)公司员工签订四年;
(五)科研技术骨干人员:课题科研专家签订十年,中级职称以上其他科研人员的签订六年;
(六)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 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人力资源部在3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部门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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